宁阳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4-08-22访问次数: 字号:[ ]


宁阳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资源力量,从源头上破解乡镇(街道)“权小责大”“人少事多”“小马拉大车”问题,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能。

一、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镇街衔接不畅、效能不高问题。一是重塑镇街组织架构。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将镇街机构规范调整为“五办四中心”,细化责任分工,理顺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复交叉、管理脱节。建立健全镇街党(工)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在各镇街统一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撤销议事协调机构。撤销镇街设置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66个,明确镇街层级今后一律不再设置,杜绝以各种名义变相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切实为镇街“减负瘦身”。三是完善县乡机构业务对口工作机制。制定《宁阳县县乡机构业务对口指导目录》,明确县直各部门(单位)采取对口联系方式,实行业务承办人联络负责制,负责与各镇街对口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具体事宜,有效建立县乡两级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确保乡镇每项职责均明确对应县直部门(单位),形成县乡“同题共答”协作体。同时理顺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探索建立县乡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确保履职的内容和流程清晰化、条理化、便捷化和透明化,推动县乡同频共振,拧成“一股绳”持续为基层赋权扩能、减负增效。

二、统筹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权责体系,着力解决镇街职责交叉、权责不清问题。一是完善镇街权责清单。编制《镇街职责任务清单》,梳理镇街在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等领域主责主业,明确职责任务承办机构、负责人,涉及多个机构共同办理的,明确牵头、配合机构,推动“依单履职、照单办事”。深化落实镇街职责任务清单,明确14项具体代办事项的代办人员、办理时限,在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编制“属地管理”清单。制定《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142项,制作“施工图”“说明书”,加强动态调整,厘清镇街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管理牵头部门、若干协同部门和镇街的责任分工,逐项研究编制施工图,规范流程环节,有效解决了部门间、层级间职责不清现象。三是健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建立镇街专职呼叫人员、县直部门专职响应人员队伍,完善“前端发现报告—网上分级分流—部门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督办—办结回访问效”“乡呼县应”闭环运行机制。“乡呼县应”平台启用以来,累计受理事项173件,办结率稳步提升,办结满意度100%。协调部门快速“响应”镇街油烟噪音扰民、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占道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落实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落实职责法定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确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的,职能部门不能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向乡镇授权、委托、下放。确需下放的,要严格履行下放规定程序,由编办、司法局进行审核,县委县政府进行批准。

三、统筹优化资源力量,推进扩权赋能,着力解决镇街责大权小、力量不强问题。一是下沉编制资源。根据镇街地域面积、常驻人口、工作实效等因素,为镇街差异化下沉编制,有效解决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同时,建立镇街岗位管理制度,在党政事业机构内科学设置重点工作岗位,将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岗位管理,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推动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下放审批事项。 在县域东部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宁东分中心,下放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方便就近办事。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向镇街延伸,向镇街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向经济发达镇委托下放执法事项。三是下放执法力量。完善“1+6+N”镇街综合执法体系,镇街综合执法中心作为综合管理调度平台,统一指挥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司法、综合行政执法等常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应急、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随时听候镇街“呼叫”,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镇街一线执法人员占比80%以上。配备综合执法协管员,推进综合执法向村居、街巷延伸。四是下放“五项权力”。赋予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建立健全镇街党(工)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镇街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提升镇街“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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