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汶河新区,中央、省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与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逾期网上年报系统自动关闭。涉密单位等特殊情况不适合进行网上年度报告公示的,需按时向登记监管机构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填报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内容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登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具体填报内容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真实、合法,并符合保密要求。登记监管机构要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实施细则的,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要认真总结,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情况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


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情况说明.doc



中共泰安市委编办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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