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委编办“123”工作法 提升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效能

发布日期:2024-12-03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促进部门单位依法规范高效履职,肥城市委编办探索实施“123”工作法,全面优化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提高部门单位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用好“一种方式”,拓展监管评估路径。实施“数据赋能”,牢固树立“大数据+监管”理念,充分运用好全省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系统,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为核心,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通过部门单位填报基础监管指标、年度监管指标,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现职能运行情况规范化监管评估。纵向梳理主要运行指标的推进度、完成度,横向对比不同部门单位同类型工作质效,客观准确评估履职效能,将职能运行成效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监管评估相结合,增强评估科学化、精细化,全周期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二、实现“两个联动”,凝聚监管评估合力。一方面,内部监管联动。统筹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力量,组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专班,“三位一体”开展监管评估,提升了督查监管评估的覆盖面、纵深度、时效性。另一方面,外部监管联合。将权责清单管理、职能运行监管纳入全市巡察制度体系,将部门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内部流程再造、外部协作配合等监管事项纳入巡察内容。结合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密切与安委办的协作,在明晰新兴涉旅行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专项监管。与市民生服务中心定期会商重点工单办理情况,同步跟进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

三、强化“三个结合”,提升监管评估质效。一是将监管评估结果与下步重点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和整改长效机制,针对监管评估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与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督促部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步监管重点。二是将监管评估结果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减分事项”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部门单位依“三定”规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履职意识,增强职能运行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三是将监管评估结果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相结合。对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机构编制事项,编制资源适当倾斜。对存在职能弱化、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的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针对性地优化职能配置和增减机构编制、用编进人计划。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