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建立“三项制度” 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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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今年以来,泰安市委编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跟踪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制度、方式和机制创新,着力实现监督检查由“事后”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转变,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告知提醒制度,确保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围绕强化政策宣传,建立告知提醒制度,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及事项类型,定期或即时进行告知提醒。一是常规工作全面提醒。每年一季度向所有部门(单位)普发告知函,告知内容包括新出台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用编进人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纪律提醒到位、整改要求到位。82个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常规告知函已全部发出到位。二是重大任务跟进提醒。对重大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调整以及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改革任务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予以重点提醒,确保任务有序推进。全年共向县市区及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单位)发送告知函,对理顺“三资”工作体制、健全县市区邮政监管服务体系等事项进行告知提醒。三是重点对象及时提醒。对新设立或主要负责同志调整部门(单位),发送提醒告知函,帮助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本部门“三定”规定,明晰机构编制相关情况,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向7名新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函告知。 建立跟踪问效制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围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事项,采取“三步”工作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一是“提前一步”发送提醒通知。在有关决定和批复事项作出后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跟踪问效通知告知函,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二是“跟进一步”调度落实进展。建立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部门(单位)收到跟踪问效告知函六个月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任务落实情况。三是“深入一步”督导整改到位。对机构编制事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的,再次发出跟踪问效提醒函,要求三个月内制定落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从第四个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超过12个月仍未落实到位的,组成专门督导组,开展实地调研督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今年以来,共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发送跟踪问效提醒函,对有关改革事项进行调度提醒,督促推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建立结果运用制度,确保监督检查约束到位。着眼强化机构编制纪律要求,实行“三个纳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跟踪服务结果运用。一是纳入监管考核。将部门(单位)执行落实机构编制事项情况,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受理、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二是纳入巡察检查审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全年共参与对26个部门(单位)的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是纳入问责处理。对因违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或执行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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