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强化体制机制支撑保障 助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2访问次数: 字号:[ ]


习近平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近年来,宁阳县聚焦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推动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设立宁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建县供销社、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分支机构,聚焦土地托管、项目建设、再生资源、农资供应等领域,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发展,注入地方经济新活力。

二是明确职能职责。根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制定《宁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明确制定实施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协会,指导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商品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等12项主要职能职责。

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抓总,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科技、商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2个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支持与资源整合、资产监管与合理利用“两张部门职责清单”,细化12个部门具体任务、职责边界,压实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责任,强化工作合力。

四是健全“内外”职能监管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划拨、产权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督查检查等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财务核算体系、监督检查机制及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供销合作事业管理服务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外部监管。县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扎实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规范填报公示内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及抽查工作,督促供销合作社规范运行、充分发展社会公益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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