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强化机构编制要素支撑 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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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阳县牢固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眼从源头上破解乡镇(街道)“权小责大”“人少事多”“小马拉大车”问题,持续统筹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资源力量,强化机构编制要素支撑,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治理整体效能提升。 一、优化机构设置,破解镇街衔接不畅、效能不高问题。坚持大抓基层工作导向,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衔接关系,为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重塑镇街组织架构。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将镇街机构规范调整为“五办四中心”,细化责任分工,理顺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复交叉、管理脱节。建立健全镇街党(工)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在各镇街统一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撤销议事协调机构。撤销镇街设置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66个,明确镇街层级今后一律不再设置,杜绝以各种名义变相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切实为镇街“减负瘦身”。三是完善县乡机构业务对口工作机制。制定《宁阳县县乡机构业务对口指导目录》,明确县直各部门(单位)采取对口联系方式,实行业务承办人联络负责制,负责与各镇街对口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具体事宜,有效建立县乡两级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确保乡镇每项职责均明确对应县直部门(单位),形成县乡“同题共答”协作体。同时理顺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探索建立县乡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确保履职的内容和流程清晰化、条理化、便捷化和透明化,推动县乡同频共振,拧成“一股绳”。 二、优化职能配置,破解镇街职责交叉、权责不清问题。优化政府权责配置,为“车”减负,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一是完善镇街权责清单。编制《镇街职责任务清单》,梳理镇街在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等领域主责主业,明确职责任务承办机构、负责人,涉及多个机构共同办理的,明确牵头、配合机构,推动“依单履职、照单办事”。深化落实镇街职责任务清单,明确14项具体代办事项的代办人员、办理时限,在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编制“属地管理”清单。制定《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142项,制作“施工图”“说明书”,加强动态调整,厘清镇街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管理牵头部门、若干协同部门和镇街的责任分工,逐项研究编制施工图,规范流程环节,有效解决部门间、层级间职责不清现象。三是落实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落实职责法定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确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的,职能部门不能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向乡镇授权、委托、下放。确需下放的,严格履行下放规定程序,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推进。 三、优化资源力量 破解镇街责大权小、力量不强问题。优化编制配置结构,深挖存量编制资源潜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为“马”赋能,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一是下沉编制资源。根据镇街地域面积、常驻人口、工作实效等因素,为镇街差异化下沉编制,有效解决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建立镇街岗位管理制度,在党政事业机构内科学设置重点工作岗位,将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岗位管理,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推动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下放审批事项。在县域东部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宁东分中心,下放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方便就近办事。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向镇街延伸,向镇街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向经济发达镇委托下放执法事项。三是下放执法力量。完善“1+6+N”镇街综合执法体系,镇街综合执法中心作为综合管理调度平台,统一指挥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常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应急、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随时听候镇街“呼叫”,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镇街一线执法人员占比80%以上。配备综合执法协管员,推进综合执法向村居、街巷延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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