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编办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6-18访问次数: 字号:[ ]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编委日常工作,为正县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章、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审判、检察、审计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三)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拟订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审核县乡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者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五)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县乡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抓好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审核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范围,指导县(市、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批、审核县乡各类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七)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监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事项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承担市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十)拟订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市级权责清单,指导县乡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调指导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由综合科、机关党委、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牌子)、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市市级职能运行监管办公室组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