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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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科室(单位):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已经室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我办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办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机关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普法任务,落实普法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工作理念,全办各业务科室要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办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全办各业务科室在履行好委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同时,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创新方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全办各业务科室要结合机构编制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全民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主干法规制度;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日常工作必备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普法方式 (一)大力推进党员干部学法用法。采用办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研讨等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形式,丰富载体,采用集中学习、普法考试、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宣传等方式,督促全体党员干部熟练掌握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持续面向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普法。在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职能,引导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向服务对象普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主动答疑解惑,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单页、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法,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知晓度和理解力。 五、工作任务 (一)成立办“谁执法谁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统筹做好全办学法普法工作。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和执法实际,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载体阵地和重要时间节点等。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办机关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定期调度实施情况,落实向室务会半年、全年总结制度。持之以恒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普法工作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普法宣传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办学法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 (三)深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全市普法宣传月为时间节点,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宪法、用宪法、守宪法,在全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日常工作必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广泛普及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机关各科室(单位)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关联部门、单位间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用法水平,切实把普法宣传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泰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委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对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年终考核视情扣分,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办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党内法规学习年”专栏和“编学编干”连载,不定期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推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用好“齐鲁普法网”等普法专门媒体平台,加大信息推送力度,扩大我办普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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