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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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泰安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简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调整工业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省、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上报。需要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大数据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格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督查、信息、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等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 (六)科技与装备科。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海洋工程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七)企业科。负责制定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产业政策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材料产业科。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等原材料和化工、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合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十)消费品产业科(挂盐业科牌子)。负责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消费品和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 (十一)电子软件科。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二)工业互联网科。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协调科。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发展科。负责贯彻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 (十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权限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和指配。依据权限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和原市轻纺、机电、化学、煤炭、建材工业办公室、贸易办公室机关、市商业、物资集团离退休人员及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原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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